2019年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公告(45人)
2019年株洲市芦淞区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45人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4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3.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人员;
(5)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研究生、至2019年8月仍在合同约定期内的特岗教师,以及已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且与单位有最低服务年限约定未期满的人员;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其他岗位条件(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拟聘公告通过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其他有关招聘信息只在芦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www.lusong.gov.cn)“通知公告”栏目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并及时查阅。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22日-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芦淞区人民政府中会议室;
3.报名方式:实行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报名需提供资料:
(1)《2019年株洲市芦淞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纸质表(见附件4,必须贴好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以《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代替毕业证,并承诺在2019年7月31日之前提供毕业证原件;非应届毕业生同时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本人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并打印,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教师资格证尚未发放,则须出具毕业学院证明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承诺在2019年7月31日之前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
(5)普通话水平等级证原件和复印件;
(6)报考有教学经验的教师(幼师)岗位还须提供:现任教学校(幼儿园)及其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及同意报考证明(证明样本见附件5,须盖教育行政部门单位公章)、非在编人员另须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7)报考小学英语岗位的还须提供:英语专业TEM4或以上级别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报考优秀教师人才岗位还须提供:1)编办加盖公章的在编在岗人员信息表;2)地级市及以上优秀教师,或县(市、区)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认定文件原件及复印件;3)不属于未满约定服务年限教师的证明(证明样本见附件5,须盖教育行政部门单位公章);
(9)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
(三)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地点在报名现场,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者均须在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初审;
2.应聘者提供的证书、资料等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成绩和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3.应聘者应确保报名登记表中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考生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聘方概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