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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贵州贞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3人简章

2019-05-20 10:01  |  黔西南人民政府网  |  责编:李会 点击收藏

  (二)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报考教师职位的,须提供相应学科专业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由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在 6月中旬左右结束,对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在 2019年春季申请了教师资格认定但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可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语文教师二级甲等及以上,物理、地理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参加报名。

  4.护理、助产、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须持护士(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5.一寸同底免冠近期(本人近三个月以内)照片5张(贴在报名表上)。

  6.贞丰县户籍(贞丰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诚信考试承诺书》(详见:附件3)。

  8.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9.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根据所报职位自行下载并填写《2019年贞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附件2),打印后到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填写的《报名表》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填报或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应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10.报考人员所获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必须与“招聘职位要求专业”一致。(注:若毕业证所列专业不止一个,只要其中一个与招聘职位要求专业相一致,可以报名)。专业参考《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试行)》(详见附件4)。

  11.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请报名人员务必按照《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报名时必须亲笔签署公开招聘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3)。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在招聘工作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所报考职位要求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对已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的,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作解除聘用合同处理。

  本次招聘考试,卫生健康系统职位不设置开考比例,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教师职位要求招聘计划与报名人员达1:2比例开考,凡报名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职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其职位招聘计划进行调整或取消。

  (三)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以最高加分条件加分,不累计加分)。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及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农村户籍(父母双方均为农业户口)“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4.贞丰县户籍(贞丰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加10分。

  (四)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在《2019年贞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内填写加分类别及分值,报名时未填写加分信息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同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农村户籍(父母双方均为农业户口)“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的考生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或《农村二女绝育证》及《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并由户籍所在县(市)卫生健康局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

  4.贞丰县户籍(贞丰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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