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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枣庄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40名)

2019-05-20 15:12  |  华图在线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报名登记表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填写的联系电话必须确保通讯畅通,家庭成员及近亲属情况一栏要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在邮件附件中上传照片。报名登记表文件名需保存为“招聘职位+姓名+身份证号”。不上传照片或不按规定命名文件名者,视为无效报名。

  (二)现场确认报名及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名者需本人前往现场确认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现场还将进行目测及视力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报名。

  1、报名确认时间:2019年5月24日9:00-17:00;2019年5月25日9:00-17:00

  2、报名地点:枣庄高新区行政审批中心政工部窗口(光明西路高新区管委会东侧)。

  3、资格审查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报名表。填写完整无漏项,A4纸黑白打印(含照片),在诚信承诺书中,本人签名按手印。留存原件一份;

  (2)身份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查验户口簿首页、索引表及本人页,留存复印件一份;

  (4)个人征信报告。请提前到各级人民银行开具,留存原件一份;

  (5)退役证件。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6)毕业证书。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2019年7月毕业的在校生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在校就读证明;

  (7)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本人毕业证书证明(高中学历不需要出具)。使用A4纸打印并在背面注明个人查询帐号、密码,以备查询真伪。留存打印件原件;

  (8)专业技能证书及证明材料。查看证书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的档案材料,需由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证明材料留存原件。

  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伪造、谎报、隐瞒情况的,将取消报名资格。

  4、现场交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收取体能测评考务费每人40元。

  5、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测试,在规定时间未到的,视为放弃。

  四、考试

  考试分为体能测评、笔试。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

  (一)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以通知书为准。由参加体能测评的应聘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体能测评通知书按要求参加测评。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

  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测评项目: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则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进入笔试范围,收取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结束后,对体能达标的应聘人数少于聘用计划的,相应核减聘用计划,核减的聘用计划调整到应聘人员较多的勤务辅警职位。

  (二)笔试: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拟定2019年6月15日上午9:00—11:00。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政治考核和体检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政治考核范围人选。成绩并列的,按体能测评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的成绩完成时间由短到长确定进入政治考核范围人选,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成绩并列的,再按10米×4往返跑成绩完成时间由短到长确定进入政治考核范围人选。

  (一)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应聘辅警的情形。

  (二)体检:

  政治考核合格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按照省人社厅、卫计委和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执行。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递补:

  为满足招聘职位人数需求,本次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如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政治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工作期间离职等原因造成的职位空缺,招聘单位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进入政治考核、体检范围人选。

  六、公示聘用

  经政治考核、体检合格,按照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枣庄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提出聘用意见,与枣庄龙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劳务派遣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新招聘辅警实行试用期制度,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受聘期间,实行军事化管理,集中住宿,具体标准按照《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配发服装,缴纳“五险一金”,工资不低于173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其他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考试举办方或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我方将保留追究当事人(单位)法律责任的权利。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方式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公开招聘由枣庄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枣庄龙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联合组织实施。

  枣庄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0632-7523512

  枣庄龙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632-5101069、3186318

  附件:

  1、《枣庄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2、《诚信承诺书》

  枣庄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枣庄龙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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