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四川成都市民政局所属10家事业单位招聘40名工作人员
导读:2019年四川成都市民政局所属10家事业单位招聘40名工作人员已发布,报名时间为2019年5月28日09:00至6月3日17:00,华图在线小编特别整理了公告相关信息,以下是公告详情: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规定及所属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市民政局所属10个市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40名(详见附件1),其中,6个市属事业单位拟面向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经组织选派服务成都市城乡基层的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工作人员9名。本次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成都市民政局官网和成都人事考试网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成都市第一社会福利院主要职责:负责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社会孤老的收养,主要承担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及高新区的服务对象;面向社会开展公益性养老服务工作。
(二)成都市第二社会福利院(成都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负责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社会孤老的收养,主要承担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及高新区的服务对象;面向社会开展公益性养老服务工作;依法开展医养结合社会化推广示范相关工作,参与养老护理行业从业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工作。
(三)成都市第三社会福利院主要职责:负责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社会孤老的收养,主要承担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及高新区的服务对象;面向社会开展公益性养老服务工作。
(四)成都市儿童福利院(成都市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成都市福利特殊教育学校)主要职责:负责收养孤儿、弃婴和无家可归的残疾儿童;负责为收养的残疾儿童提供护理、康复服务和基本技能培训;开展学前及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和盲聋等师资培训。
(五)成都市救助管理站(成都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主要职责:依法依规承担全市及跨省跨地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流浪未成年人临时基本生活救助帮扶的辅助性工作;依法依规参与本市特殊群体儿童救助帮扶工作。
(六)成都市精神病院主要职责:承担全市“三无”人员、流浪乞讨和复退军人中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服务;面向社会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七)成都市殡仪馆主要职责:负责开展殡葬服务工作,开展殡仪服务、火化和骨灰寄存、安葬工作,承担国际运尸和跨省殡仪服务工作。
(八)成都市民政事务中心主要职责:承担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居民家庭认定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民政信息化建设、运行保障工作;参与社会救助、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区划与地名、民政标准化等事务性工作。
(九)成都市社会组织社区和社工人才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承担市本级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指导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社会工作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的事务性工作。
(十)成都市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中心(成都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主要职责:承担全市社会福利服务管理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承担慈善组织培育发展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对成都市慈善总会、区(市)县慈善工作业务指导的辅助性工作;承担全市福利彩票发行保障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应聘资格条件(附件1)的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及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手续;其他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必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9年5月23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留学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三、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5月23日)。
6、 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8、2019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高校在读生。
四、部分岗位的应聘资格条件
报考面向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经组织选派服务成都市城乡基层的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1、应征入伍前已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
2、应征入伍前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校生,且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在高校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
退役大学生士兵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截止6月3日报名结束时尚未享受定向招录(聘)政策被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
(二)经组织选派服务成都市城乡基层的大学生志愿者。
1、第一类系成都市组织选派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一村(涉农社区)两名大学生计划”、“农村中小学特设教师岗位计划”、“乡(镇)公立卫生院大学生支医计划”或“大学生服务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计划”志愿者。
2、第二类系服务成都市乡镇及以下单位,服务期满两年及以上考核合格的四川省委组织部选派的“大学生村干部”和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
3、以上两类人员志愿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区(市)县项目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3日)。
截止6月3日报名结束时尚未享受定向招录(聘)政策被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
(三)报考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条件要求岗位的应聘者,须符合《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川委办〔2019〕3号)等相关规定。
其中,“基层工作经历”是指:1.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2.各级国有企业、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原则为: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8.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编外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第一日(5月28日)。
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由报考人员在面试原件校验时自行申报提交。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可按月累计,合计服务时间满24个月,视为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人员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凡被举报查实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按规定取消本次应聘资格或予以辞聘、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