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成都江堰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80人)
4.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及手续和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5.报名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都江堰市正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体能测试、面试。
1.笔试
答卷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主要内容为《宪法》、《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保密法》、时事政治。
2.体能测试(1000米、俯卧撑、立定跳远、10米X4往返跑)
对应聘编外交通协勤、防控应急、反恐防暴、旅游警察的人员进行体能测试,满分按100分计算,评分标准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执行。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法律基础知识等。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者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于指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试由都江堰市公安局和都江堰市正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组织。
(1)面试时间、地点:电话通知(应聘者请保持电话畅通)。
(2)因故未参加面试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三)政治考核
由都江堰市公安局对通过笔试和面试的应聘者进行政治考核。
(四)体检
由都江堰市正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医院组织体检。体检费用应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五)考察
考察由都江堰市公安局和都江堰市正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组织。考察不合格不予录用。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都江堰市正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公告栏进行公布,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用人员的拟聘资格。
(七)聘用管理
1.经公示无异议或查证反映举报不实的,确定为聘用的应聘人员。
2.被聘用者按照都江堰市正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通知的时间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3.新聘用人员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聘用。
4.聘用人员聘用期限在劳动合同中予以约定,劳动合同满后自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和个人表现可继续签订劳动合同。
(八)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或固定电话),在整个考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主动告知都江堰市正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九)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此次招聘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附则
咨询电话:028-68624219(都江堰市正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六、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