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湘潭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人员公告(120人)
(3)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设置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相同试卷实际参考人员平均成绩的80%,如同一试卷实际参考只有1人,则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对象的确定,须进行笔试的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为资格审查对象。如资格审查对象入围末位笔试成绩相同时,相同成绩者一并确定为资格审查对象。
2.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见相关公告)。资格审查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作自动弃权处理。
3.资格审查时应提交的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工作经历证明、资质证明。如在任何环节发现资料造假的,取消本次招聘资格。
4.2019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办理毕业证的,可凭《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函、毕业成绩单等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暂未办理好执业资格证、职称资格证书的,可凭资格考试合格证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必须于2019年10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证和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报考要求具有医疗机构工作经历岗位的,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附件2)(工作单位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由审核人签名、单位盖章),以上资料不齐者,资格审查不合格。
6.如有资格审查对象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则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替补资格审查对象。
7.未达到1:2面试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核减。招聘计划岗位核减到只有1人且面试对象只有1人的,不再取消招聘计划。
8.不须进行笔试的招聘岗位,按上述有关要求提供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9. 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面试对象。
(四)面试
面试由县卫健局组织,县人社局、县编办、县保密局、县纪委派驻组全程参与指导监督。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在面试当天上午7:00前在面试地点签到,如未参加面试,视作自动弃权处理。现场抽签决定面试顺序和具体内容。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总分为100分,含实际操作考核和综合素质考评。
3.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成绩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
(五)体检
1.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体检对象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应聘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3.体检组织体检由县人社局具体组织,县卫生健康局协助。体检工作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实施。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可以向县人社局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考核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等,同时对考核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递补
如遇体检、考核等环节弃权或不合格情况,出现招聘计划未满时,根据有关规定,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整个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县网和湘潭县卫生健康局官网、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九)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其中,报考湘潭县乡镇(中心)卫生院岗位的由县卫健局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各单位所需聘用岗位和人数,按各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由聘用人员自主选择聘用单位,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列入事业编制管理。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如未按期到聘用单位上岗或未按期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五、纪律监督
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在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确保招聘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和县纪委派驻卫健局纪检组的监督。严格按程序办事,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附件:1.《湘潭县2019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湘潭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