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安徽省特岗教师计划招聘公告(2950人)
安徽省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公告
为做好我省2019年“特岗计划”实施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公平。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级负责。
二、招聘岗位计划
我省2019年国家下达的“特岗计划”招聘计划为2950名。特岗教师设岗实施范围严格依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设在亳州市谯城区、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宿州市埇桥区、泗县、灵璧县,蚌埠市怀远县,阜阳市颍州区、颍泉区、太和县、颍东区、颍上县、经开区,六安市裕安区、金安区、叶集区、霍邱县、舒城县、金寨县,淮南市寿县,池州市石台县,安庆市潜山市、太湖县、岳西县、望江县,宿松县等27个国家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大别山片区县(市、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
三、招聘对象
1.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条件(含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19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2.本科毕业或高等师范专科毕业。
3.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8年6月21日及以后出生)。
四、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热爱教育事业。
2.专业基础理论扎实,综合素质较高,学业成绩(或工作实绩)优良。
3.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纪律处分。
4. 身心健康,能胜任教学工作。
5. 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和有关要求
(一)宣传动员
省有关部门和相关设岗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以及各有关高校通过会议、文件、媒体、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动员和发布信息,广泛宣传实施“特岗计划”的重要意义和招聘对象、条件、办法及相关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报名参加“特岗计划”教师招聘。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http://tg.ahzsks.cn,下同)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1日8:00至6月25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需录入的信息。
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政治面貌、身份证号码等;
教育信息:包括最高学历、毕业院校、专业名称等;
简历信息:包括学习工作经历、奖惩情况、技能及特长、既往病史等。
3.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承诺报名所填内容真实有效,遵守考试纪律,否则将被取消资格。
(2)报考人员需按照报名系统的提示要求,真实、完整地录入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资料。
(3)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县(市、区)的一个招聘岗位。
(三)网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的同时,各设岗县(市、区)教育局对照招聘条件逐人进行资格审查,于6月26日17:30前结束。报考人员在6月26日17:30前登录“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查看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6月26日17:30前改报。
2. 各设岗县(市、区)资格审查工作完成后,同一岗位招聘人数4人及以下的,应聘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之比应不低于3:1(音乐、体育、美术和信息技术学科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2:1);同一岗位招聘人数达到5人(含5人)的,应聘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之比应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相应调减或取消招考计划。
3. 所报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岗位计划,于6月28日前在安徽教育网公告,报考该岗位并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在6月29日8:00-12:00进行改报,逾期不再受理。对于改报岗位的报考人员,各设岗县(市、区)教育局应于6月29日16:00前完成资格审查。
4.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7月5日8:00至7月6日18:00直接从“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5.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笔试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和考场规则,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四)组织考试与现场资格复审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以100分计,并按笔试成绩占80%、面试成绩占20%计算考试总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