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省株洲市直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公告(53人)
2019年湖南株洲市直事业单位招聘教师53人公告
为深入推进我市“人才强市”战略,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及我市实际,经研究,我市2019年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7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
本次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共378名。其中:面向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研究生学历的高层次人才招聘40名;面向社会其他人才招聘338名。具体岗位情况及条件见《2019年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且符合《岗位表》中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如:35周岁以下即1983年6月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1.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本次招聘,专业认定参照《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所学专业已列入《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2.本公告所称全日制毕业生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此类人员录取时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3.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
4.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在现场报名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原件(2019届毕业生毕业证和资格证原件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全日制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9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6.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7. 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 6月26日-6月29日(8:30-12:00;13:30-17:00)。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资格审查,各岗位报名地点详见《岗位表》。本次招聘不收取考生报名费。
(三)报名资料及要求
1. 自行下载《2019年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填写并打印(建议用电子照片打印);
2. 身份证、毕业证(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查询网站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的证明;
5.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
6.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取消考试资格。报名与参加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岗位条件,慎重选择招聘岗位,须对自己提供的资料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