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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河北省石家庄学院选聘硕士公告(27人)

2019-06-18 10:37  |  石家庄学院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石家庄学院2019年公开选聘硕士公告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严格选聘程序,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本专业工作经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高层次人才参照《石家庄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

  (五)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职称、专业和技能等相关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附件《石家庄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需求计划》(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对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四、招聘方法与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填写《石家庄学院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2),同时发送至用人部门联系人邮箱(用人部门联系咨询方式见《石家庄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需求计划》)和人事处邮箱(sjzxyzhaopin@126.com),方可视为有效报名,邮件命名:2019硕士选聘+姓名+招聘岗位+专业。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日。

  (二)提交材料,进行初选

  报名同时应聘人员须向用人部门提交如下纸质材料,用人部门根据需求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初选。

  1. 石家庄学院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带照片):包括应聘人员基本情况、初始学历/学位、最高学历/学位、学习经历(自大学起)、工作经历(工作岗位、职务、离职原因等)、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等情况及有必要向学校说明的其他情况。

  2.相关佐证材料:身份证、原始学历学位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打印)、学习成绩单、资格证书、获奖证书、教学科研成果、行业资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复审、考核

  学校对通过初选的应聘人员进行复审,确定拟考核人选,由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对通过复审者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

  经学校研究通过综合考核的人选,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婚育情况等进行考察。

  (六)公示、聘用审批

  对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报名联系方式:见需求计划

  学校人事处联系电话:0311-66617075

  附件1:2019年硕士研究生需求计划

  附件2:石家庄学院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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