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建设兵团第九师面向内地省区市选调工作人员公告(63名)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决定面向内地省区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选调岗位共60个(含29个事业编岗位),共63人。其中:
(一)县处级正职领导岗位8个,共8名;
(二)县处级副职领导岗位8个,共9名;
(三)科级正职领导岗位17个,共17名;
(四)科级副职领导岗位27个,共29名。
具体选调岗位详见附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面向内地省区市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兵团第九师为正厅级单位,所属团场为县处级单位,对于选调到第九师工作的优秀干部,有岗位空缺时优先考虑提拔使用。
二、选调范围
内地省区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人员(含在疆援疆干部),以及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符合条件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经验和能力,实绩突出,群众公认,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2.具有公务员身份,选调县处级岗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5月1日后出生),选调乡科级领导岗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5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原则上不超过2岁;
3.县处级岗位原则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学历;乡科级岗位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4.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身体健康。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以上资格条件。
(二)选调干部条件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1.作为正处级领导职务干部人选的,应现任县处级正职或担任县处级副职职务2年以上;
2.作为副处级领导职务干部人选的,应现任县处级副职或担任正科级职务3年以上;
3.作为正科级领导职务干部人选的,应现任正科级或担任副科级职务2年以上;
4.作为副科级领导职务干部人选的,应现任副科级或担任科员职务3年以上;
5.作为事业单位岗位干部人选的应符合《兵团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三)具体岗位条件
具体岗位条件见《2019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面向内地省区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在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新聘用事业单位人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