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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海南省保亭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43人)

2019-06-25 12:59  |  保亭政府网  |  责编:李会 点击收藏

  为加强我县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招聘范围:

  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定向委培生、委托培养生除外)。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和公告在保亭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时间:2019年6月25日――7月2日。

  (一)职位查询

  1.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3名,招聘岗位详见《2019年保亭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2.招聘的岗位性质为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待遇按我县事业单位现行工资福利标准执行。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3日8:00――7月9日16:00。

  2.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职位。考生应在报名期间登录保亭县2019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名系统(报名网址:http://zpks.h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1162)填写报名信息。报名开始5天内,考生可查看招聘职位的报名人数。

  3.打印准考证日期:7月22日——7月26日

  4.报名时须上传以下材料:

  (1)户口簿(本人页)、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毕业证书、近期1寸证件照(不允许拉伸、过度美化);

  (2)应聘定向岗位的,报名时需上传在保亭县服务的“大学生村官”、高校“三支一扶”计划毕业生和“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大学生”(服务期至少2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3)应聘什玲镇、新政镇、毛感乡和六弓乡退役军人服务站的,需上传退伍证或县级以上人武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4)有工作单位(在编在岗)的考生,需上传所在单位及所属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5)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5.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将在保亭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三)招聘方式与考试开考比例:

  1.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兽医师不设置开考比例,采取考核方式招聘。

  2.定向招聘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应聘该岗位且经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直接参加面试。

  3.其他岗位人员通过考试方式招聘,不受专业限制的岗位报考比例达到1:3即可开考;受专业限制的岗位报考比例达到1:2即可开考;幼儿园教师不设置开考比例,未达到上述开考条件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应聘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在公告后2天内可重新改报其他符合规定的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三、招聘过程

  (一)考试招聘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高中学科教师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幼儿园教师笔试内容为《学前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其他招聘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3)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高中学科教师、幼儿园教师笔试合格分数为60分;什玲镇、新政镇、六弓乡、毛感乡四个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管理岗位的合格分数线,按所应聘岗位退役军人笔试成绩的平均分来划定;其他招聘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按参加同类试题考试的所有考生笔试成绩的平均分来划定,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参加面试。

  (4)成绩公示:笔试成绩在保亭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2.面试资格复审

  (1)复审人选及比例: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岗位招聘人数在9人以下的,比例为1:3,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确定;定向招聘岗位(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除外)以实际报名人数参加面试。

  (2)须提供的材料: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准考证、报名表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招聘人员参加面试资格。

  (3)递补条件及公示: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名单于面试前3天公布。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保亭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3.面试

  (1)面试方式:高中学科教师面试方式采用说课,教材为目前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使用的教材版本;幼儿园教师面试方式采用现场展示,内容为讲故事、唱歌、钢琴、舞蹈、绘画;其他招聘岗位的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2)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现场打分。高中学科教师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其他招聘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总成绩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考试总成绩在保亭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时间为7天。

  (二)考核招聘

  九年义务教育教师岗位、兽医师岗位采取考核招聘方式,由县人社局联合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直接对报名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三)体检

  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或考核结果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或考核结果从高至低依次递补,若没有符合递补条件的人员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的医院须是县级以上(含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并到保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三甲医疗机构复检一次,体检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监察人员参与。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体检由保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保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保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

  1.公示:保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总成绩、考核结果、体检结果和考察结果,采取领导成员集体研究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保亭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公开招聘单位名称、岗位情况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公示时间为7天,

  2.递补:因考察不符合要求、或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或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可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或考核结果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3.举报核查:在公示期间,保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维护应聘人员权益,举报人须实名举报,逾期举报不再受理。

  四、聘用

  (一)保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人员,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并形成上报材料报送县委、县政府核准。核准批复后,由保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按照《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新聘用人员在我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三)聘用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笔试、面试命题及评卷由保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具有考务资质的机构命题及评卷;报名资格审查、政审、体检、聘用人员档案审核及相关聘用工作由保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笔试、面试相关考务工作由保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或委托具有考务资质的机构开展工作。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3年6月25日至2001年6月25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78年6月25日至2001年6月25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即1973年6月25日至2001年6月25日期间出生。

  (三)海南省户籍是指在2019年6月24日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在海南省的人员;保亭县户籍是指在2019年6月24日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在保亭县的人员。

  (四)本次招聘考试专业参照2019年度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附件3)执行。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无关。

  (六)具体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以保亭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为准。

  六、纪律监督

  (一)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招聘工作,由保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文秘、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在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报名咨询:83666265 联系人:蓝婉姗

  (五)监督举报电话:8366845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2019年保亭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doc

  3.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pdf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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