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海南省屯昌县“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公告
海南省事业单位招聘_2019年屯昌县“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公告已经公布,报名时间另行通知。具体的考试要求以及其他注意事项请查看以下文章。更多事业单位资讯请关注华图在线招考资讯。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夯实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人才基础,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18〕15号)和《关于深化基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人社发〔2018〕29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工作需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招聘、择优录取的办法,选拔一批优秀“大学生村官”充实到各镇事业单位,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和绿色生态富足共享新屯昌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屯昌县2019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本次招聘工作。
组 长:吴 能(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成 员:张运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叶文清(县财政局局长)
莫壮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周让钦(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才发展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招聘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由周让钦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从县委组织部、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抽调。
三、招聘名额
考核招聘8名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名额和岗位情况详见附件1。
四、招聘对象
本次考核招聘的对象为在屯昌县服务的2013年和2015年选聘的“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且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续聘在屯昌县在岗服务的人员。
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续聘年限不含在内);
(五)服从岗位调剂,同时承诺继续在我县乡镇单位服务3年及以上,期间不得调动、借调;
(六)本次考核招聘不限专业。
(七)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八)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等文件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人员;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六、招聘程序
(一)下发通知。
县委组织部将考核招聘通知印发全县各“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用人单位。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由县委组织部另行通知。
2.报名地点:屯昌县屯城镇昌盛三路180号新县委办公楼四楼423室中共屯昌县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室。
3.资格审查:根据招聘职位表中所列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屯昌县2019年面向在岗“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毕业证书;
(3)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5张;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带有二维码标示的电子注册备案表。
(5)考核不设定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均可参加考核。
报名期间,以上所需材料提供不全者,一律不接受报名。报名者应如实填报,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须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考核招聘任何阶段(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或违反回避制度的,一律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组织考核。
考核采取随机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职业道德、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应聘者适应岗位的能力。面试成绩采用100分制,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聘用。
面试时间、地点:由县委组织部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考场,准时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考核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1.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现行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统一组织进行体检。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未按时参加统一组织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考察。由领导小组抽调相关单位人员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报名材料进行复审。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从考核成绩在60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的,需提交本人签名(摁手印)的自愿放弃申明书,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