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德州市中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39人)
(二)面试
1.面试为卫生医药类面试(卫生专业技术面试)。
2.初级本科岗位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中级岗位和初级研究生岗位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参加面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初级本科岗位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划定最低合格线,考生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考生应及时关注德州市中医院官方网站,所有通知均通过网站下达,医院不单独电话通知考生本人。
3.面试时间:2019年8月17日— 8月18日
4.考试地点及要求见准考证。
(三)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全部考试结束后,初级本科岗位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中级岗位和初级研究生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初级本科岗位:如果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同分者采取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以上条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专业测试的方式予以确定。
中级岗位和初级研究生岗位:如果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同分者采取增加专业测试的方式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一)考察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医院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
(二)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范围。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医院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和聘用
考察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德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德州市中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照《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聘用。
六、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本次招聘简章通过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德州市中医院官网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以上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
招聘咨询电话:0534—2725003
监督电话:0534—2622278 、0534-2687084
附件: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