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考试选调在编在职教师公告(100人)
宜宾市叙州区2019年面向全国公开考试选调100名在编在职教师公告
根据宜宾市叙州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考试选调在编在职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选调的方式及范围
考试选调方式:笔试+面试。
考试选调范围:全国范围内在编在职教师(不含叙州区)。
二、考试选调岗位及人数(100名)
具体岗位及人数见附件1(《宜宾市叙州区2019年面向全国考试选调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考试选调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符合的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师德良好,身心健康。
2.截止2019年10月1日在编在职且满3年服务期的教师。
3.参加幼儿园岗位考试选调的教师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余岗位考试选调的教师年龄须在45周岁及以下(即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均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
4.具备具体选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报考者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除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考试选调岗位和周边乡镇学校(安边镇、高场镇、喜捷镇、普安镇所属学校;赵场初中、赵场中心校、赵场镇中心幼儿园、南广镇中心学校、南广镇中心幼儿园及所属学校。以下简称周边乡镇学校)考试选调岗位外,其余岗位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2016年9月1日以后,以文件日期为准)曾获得县(区)级及其以上教学质量奖(获奖项目需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2.曾被县(区)级及其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表彰为优秀教师。
3.曾取得县(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星级教师、名师、骨干教师或同级骨干教师培养人选(培养人选以结业证书为准)之一。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五年内违反师德师风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四、考试选调的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区教体局、区人社局统一组织报名,采用现场集中报名的形式。所有考生限报1个岗位(综合岗位1分城区学校和周边乡镇学校<详见《岗位表》>,符合城区学校报考条件的教师报考后既可选择城区学校,也可选择周边乡镇学校,仅符合周边乡镇学校岗位的教师报考后只能选择周边乡镇学校)。报名时间:2019年7月13日-7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宜宾市叙州区委党校6楼会议室(宜宾市叙州区柏溪镇城北新区英才路)。
参考教师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宜宾市叙州区2019年面向全国考试选调教师报名表》(见附件,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本人编制所在单位);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正式聘用文件(或岗位聘用登记表、转正定级登记表、所在单位出具证明之一);
(3)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
(4)教学质量奖、星级教师、名师、优秀教师或者骨干教师相关证书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必须现场提供,证明收原件,其余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报名的,除上述材料外,须出具报考者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2.资格审查。在报名的同时,由区教体局、区人社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报名的参考教师进行资格审查,责任到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二)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考试选调名额与报考人数之比不低于1:3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考试选调领导组研究可将开考比例调减至1:2,达不到1:2的学科按1:2确定比例后相应调减考试选调名额。调减或取消考试选调名额的报考人员不调剂岗位。
2.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2019年7月18日-7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到叙州区教体局人事股(区委党校10楼1009室)领取,逾期未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3.笔试在区纪委监委监督下,由区教体局、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采取闭卷的方式统一进行。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2019年7月20日上午9:00-11:00。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于2019年7月24日前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128.com/)上公示。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请于2019年7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区教体局人事股递交查分申请,逾期不受理,查分完毕后公布查分结果。
(三)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选调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音乐、体育、美术和学前教育岗位笔试成绩低于50分的,其余岗位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面试)。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该岗位符合面试条件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如考试选调的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实际参加面试的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考聘人数),且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试选调环节(其中,综合岗位1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按以下方式确定:资格条件符合报考城区学校的考生按城区学校选调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后,其余考生与只符合报考周边乡镇学校的考生成绩拉通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其余面试入围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