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四川成都市青白江区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公告(40人)
(三)领取准考证。
已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请于2019年7月22日至7月26日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区卫健局政工人事科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者,则视为自动放弃。
(四)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五、考试方式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本次考试成绩计算方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医学基础知识)×40%+面试成绩×6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9年7月27日,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其取消或调减情况,于2019年7月19日在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3.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于2019年8月2日前通过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bj.gov.cn)“公示公告”栏公布。
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19年8月10日。
2.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办理。
六、体检
(一)根据折合后总成绩(折合分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按考生所报岗位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不得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拟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我区其他达到面试比例岗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进入体检的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进入体检人员由主管部门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
考核合格者由区卫健局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bj.gov.cn)“公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由公招主管单位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报到
(一)凡经考察合格被聘用的人员,区人社局为其办理聘用手续。
(二)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凡被聘用的人员,应当接受受聘单位安排的相关专业培训,而且应当在招聘单位工作满6周年以上方可流(调)动。
(四)凡被聘用的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028-69268061(区卫健局)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09:00-12:00,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