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重庆市巫溪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25人)
巫溪县2019年第三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队伍结构,充实教师队伍,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5名。招聘岗位数量及条件分别见《巫溪县2019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作风正派;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工作;
5.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日(即2019年7月11日;“30周岁及以下” 指未满31岁,即为1988年7月11日及以后出生,依此类推);
6.自愿在招聘区县学校或幼儿园工作5周年以上(不在岗时间需扣减),未满服务期的,不得交流调动,否则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须在报名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
8.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10.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资格审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报考者按岗位报考,只能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须出示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考生于2019年7月12—7月13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报名,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当场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初定于2019年7月14日。逾期不再受理报名。联系人:刘老师、李老师,咨询电话:023-51510972、023-51520450。
(二)报名地点: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巫溪县柏场街道广场西街67号,巫溪县人力社保局办公大楼402)。
(三)报名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简章》明确的“招聘范围及条件”及各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对照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本人条件的岗位报名。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承诺报考制度,应试人员报考时应在《巫溪县2019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上签字。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
报名时,报考者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予以现场报名资格审核:(1)本人有效身份证;(2)户口簿(含主页、增减页和本人页,复印件须将主页、增减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3)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4)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5)《巫溪县2019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报考人员系单位在职人员(在编人员、服务期内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的人员等)须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否则视为无诚信报考,取消资格。
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资格审查合格后,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50元/人/科。
各岗位报名情况、资格审查情况、缴费情况一览表于报名结束后当日或次日在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一楼予以公布。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按不同岗位分别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折合计算分值为100分。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岗位,由县人力社保局通知该岗位报考人员退还报名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
1. 笔试内容
公共科目:分值为100分,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类)。
专业科目:分值为100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按岗位要求设置(具体见附件1)
⒉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⒊笔试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室,自带所需文具。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当日或次日在“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www.cqwx.gov.cn)、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一楼张榜公布。
(二)面试
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进入面试。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招聘岗位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须不低于本次招聘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在面试前一天按招聘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按附件1要求开展。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得分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需形成书面材料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在“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www.cqwx.gov.cn)另行通知,凡未按通知规定时间、地点到达面试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