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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河南嵩县招聘公告(132人)

2019-07-05 13:46  |  嵩县人才网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为满足我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充实教师工作队伍。经县政府研究,报市有关单位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32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及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招聘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嵩县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教育体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及办法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招聘职位

  本次招聘教师132名。其中高中教师68名,初中教师34名,小学教师25名,幼儿园教师5名。

  具体招聘职位及要求详见本实施方案后附的《嵩县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教师职位应具备的条件:

  1.年龄要求:

  报考高中、初中、小学教师职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至2019年6月1日,35周岁以下指1984年6月1日(含)以后出生;报考幼儿园教师职位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至2019年6月1日,30周岁以下指1989年6月1日(含)以后出生。

  2.学历要求:

  高中教师职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初中教师职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师范类);

  小学教师职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

  幼儿园教师职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且为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

  3.教师资格要求:

  具备与报考职位层次、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具有高学段教师资格的,可报考同专业低学段;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可互相通用)。

  4.其他要求: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无任何违法乱纪行为;

  (2)热爱教育事业,品德高尚,具有现代教育理念,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服从组织分配;

  (4)身体健康,能胜任拟报考职位。

  5.具备拟聘用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职位条件详见《嵩县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不满5年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分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10日至1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嵩县第一实验小学(嵩县城永安街33号)。

  3.报名方法: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法。报名时在嵩县人才网(www.songxianrc.cn)自行下载填写并提交《嵩县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复印件分开依次附其中一份报名表后):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毕业证(国外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就业报到证(择业期内无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且未使用的就业协议书(全套));

  (4)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已申报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提供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需载明教师资格层次、专业、证书编号等基本信息));

  (5)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嵩县公办中小学校在编教师和特岗教师不得报考)。

  4.资格审查合格考生,按规定每人交纳考务费30元,并当场进行数码照相。凭缴费收据和身份证于7月21日到原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5.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交考务费。免交考务费的报考者应于报名期间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及户口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及户口本。未在报名期间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免交考务费资格。

  6.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的比例不低于3:1(高中物理、高中化学、高中生物、高中地理、初中物理、初中化学、初中生物、初中地理职位比例不低于2: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报考该职位人员现场写出书面申请后经同意可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不符合条件或不愿意改报的,退还所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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