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选调法院工作人员公告(10名)
因工作需要,拟面向全国法院系统公开选调1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选调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职位及数量
面向全国法院系统选调10名法官助理,具体职位、名额和条件如下:
选调人员职位 | 名额 | 条 件 |
选调 方式 |
法官助理 | 5 | 不限性别。具有法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同时具有法学(20030101)或者知识产权(20030102)专业的全日制大学本科法学类学历和学位,5年以上法院审判工作经历,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法律职业资格A证,年龄35周岁(含)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含)以下。 |
面向 全国 法院 系统 公开 选调 |
选调人员职位 | 名额 | 条 件 |
选调 方式 |
法官助理(执行人员) | 5 | 限男性。具有法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同时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法学类学历和学位;5年以上法院审判工作经历,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法律职业资格A证,年龄35周岁(含)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含)以下。 |
面向 全国 法院 系统 公开 选调 |
二、选调条件
选调人员除上述职位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品行良好;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并已办理公务员登记,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身体健康,能胜任选调职位工作。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受处分或组织处理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法官法等法律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5)在现单位工作未满一年以及新提拔在现职岗位未任满一年的;
(6)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