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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和警务辅助人员公告(33名)

2019-07-08 17:35  |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报名人员填报信息务必真实,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将相关信息送交有关部门存档。

  三、资格审查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在5个工作日内对报考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查,确定考试人选。

  资格审查时所需材料:

  1. 报名登记表;

  2. 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报到证或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大1寸彩色照片4张;

  5.区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从业经历证明、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核对后退回。

  资格审查地点: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办公大楼一楼西侧大厅(汕头市黄河路31号)。

  联系电话:0754-88887373,88996629

  资格审查结束后,将资格审查结果通知报考人员,并向合格人员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

  1. 考试包括岗位技能考试和综合素质考试,岗位技能考试根据报考职位不同分为计算机中文录入考试和体能考试,报考书记员岗位参加计算机中文录入考试,报考警务辅助岗位参加体能考试。计算机中文录入考试方式为看打,在规定时间内以汉字输入速度和准确率为标准进行评分,分数相同以准确率高者优先。准确率相同的,组织进行加时考试。

  2. 综合素质考试根据岗位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人数未达到1:2的,所有参加岗位技能考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

  3. 各项考试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技能考试占40%,综合素质考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在各项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布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综合素质考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顺序。

  4. 本次成绩自公告聘用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此期间如果出现聘用制书记员和警务辅助人员空缺的,采取递补方式,按本次总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五、体检和考察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拟招聘的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根据需要增加体检项目。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形成书面政审材料。考察结果不合格的取消考察对象的录用资格。

  六、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后报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并确定具体的工作岗位,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不合格则解除聘用手续。合同期三年,工作表现优秀的,合同期满后可以续签。

  七、薪酬待遇

  此批聘用制书记员的薪资标准为每人每月5000元,警务辅助人员为每人每月3600元,上述薪资含按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

  附件:报名表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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