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30人)
一、学校简介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2742)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教育厅主管的华南地区唯一一所公办女子高校。学校前身是1981年由广东省妇联创办的广东省妇女干部学校和1992年成立的广东女子中等专业学校,2001年升格为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11月,学校被确定为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学校系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全国第二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广东省安全文明校园和广东省高职院校文化素质教育建设基地。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单位事业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二、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计划总计30名,详见《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职位表》(附件1)。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厅〔2005〕4号)文件要求,辅导员须入住学生生活园区。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的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人员,包括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人事关系代理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人员和其他符合应聘条件人员。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及技能条件。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七)年龄条件: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社会人员须为35周岁及以下(1983年8月1日之后出生的)。
(八)报考人员须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条件,以及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详见《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职位表》。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受党纪、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党纪、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 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 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五、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9年7月30日9:00起至2019年8月1日17:00。如因相关岗位报名人数不足,需延长报名时间的另行公布。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不受理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间内,以本人实名注册的用户信息登录考生服务系统选报职位。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www.sydwzl.com/gdnzzy。
应聘人员应在填报职位前将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19年应届毕业生提交学信网学籍证明,不能提供的不得报考;应聘人员在境外大学获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不能提供的不得报考)以及报名条件要求的有关佐证材料扫描成电子文档(JPG格式),上传至网上报名系统,未上传或上传不成功的,资格初审不合格,不能取得笔试资格。
资格初审合格的,取得笔试资格。资格初审结果将会以短信的方式通知到应聘人员在系统中填报的手机号码上。
(三)注意事项
1. 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gdhrss.gov.cn)网站或广东女子技术职业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gdfs.edu.cn),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考资格。
2.应聘人员应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截止后,初审合格报考人数与普通岗位招聘计划数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3.应聘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名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并依法进行处理。
4. 招聘专业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学职能部门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5. 应聘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2019年应届毕业生除外)。已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方可报考。
6. 按照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内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7. 公务员和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8. 按回避规定要求,凡与本校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四)资格审查
1.初审。我校根据招聘的资格条件和收到的应聘材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名单将在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主页公布。若初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则相应减少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并由学校组织人事处通知该岗位的应聘人员。
2.复审。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在面试人选公布后需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我校可在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并进行资格复审。面试时间、地点、资格复审、递补等事项由我校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注意保持通讯畅通。
(五)准考证打印
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须按照考生服务系统的要求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与有效身份证原件共同作为笔试、复审、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证件不齐的不得参与上述环节。
七、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和面试试题命制、有关考务工作等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办理。
(一)第一阶段: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试和高等职业教育知识测试;不指定参考书目,也不组织任何形式培训。综合素质测试部分为时事政治(近半年)、公共基础知识、政治常识、法律常识、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内容;高等职业教育知识测试部分为教育学、心理学、职业教育、女性教育,两部分测试各占50%。笔试严格执行公开招聘考试纪律,作弊的考生一律取消成绩和应聘资格。
2.笔试时间和地点。初定于8月中旬举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3. 笔试的组织:笔试采取闭卷作答的形式进行。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到达考场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笔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满分100分,60分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并列。
4. 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广东女子技术职业学院官网公布考生的笔试成绩。
5. 查分: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附件2),送广东女子技术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查分的范围限于:主观题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的;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广东女子技术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收到查分申请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经核查需要更改成绩的,广东女子技术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将在3个工作日内更改公布的成绩,并通知因成绩更改受到影响的考生。
6. 确定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果成绩合格人数未达上述比例要求则按实际人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