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四川省剑阁县考核招聘教师公告(116人)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关于人才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经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脱贫攻坚一线教师1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部属公费师范生、省属公费师范生(本科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并符合《剑阁县2019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脱贫攻坚一线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9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2019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考核招聘的范围。
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普通高等教育的普通全日制毕业生(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编号第六位数字为“1”)。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不受全日制普通高校条件限制。
剑阁县正式在编在职教师和剑阁县还在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安排。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3)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违纪违法行为。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主管部门或工作单位书面同意报考的材料。
(6)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10)违反有关规定不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均为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招聘,名额116名,其中:高中教育阶段教师12名;义务教育阶段教师91名;学前教育阶段教师13名。具体岗位和招聘名额见(附件2)。
报考岗位编码为20191005、20191006、20191007、20191008、20191009、20191010、20191011、20191012、20191013、20191014、20191015、20191016、20191017、20191018、20191019、20191020、20191021、20191022、20191023、20191024、20191025考生,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分别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工作单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则由主管部门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三、报名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一)现场报名地点及时间
报名时间:2019年7月22日至2019年7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剑阁县教育局人事师培股
联系电话:0839-6602126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每人只能选报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剑阁县教育局负责。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现场报名时进行初审。应聘考生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如实提供个人的真实信息,发现弄虚作假及舞弊行为的,取消参考资格,已被聘用的解聘。对在考核招聘工作中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剑阁县2019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脱贫攻坚一线教师岗位登记表》(附件3)打印版1份(在要求位置打印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彩色1寸证照2张;
3.往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证、学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往届毕业生需提供对应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通过教师资格认证但未拿到教师资格证原件的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的证明材料(需注明教师资格证书种类、任教学科和编号);
5.其他要求的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普通话证书等);
6.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前)参加资格审查,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教师资格证件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报考者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7.公费师范生需提供相关合同。
8.其他在编在职人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主管部门或工作单位书面同意报考的材料。
(三)缴费
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缴费50元,面试每人缴费80元。
笔试费在确定该岗位增加笔试科目时缴纳,面试费在面试报到时缴纳,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免收笔试费的相关规定见附件4。
(四)面试
主管部门可根据各岗位实际报名情况增加笔试环节,具体情况另行公告。笔试政策性加分详见附件5。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在面试报到时发放。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试教试讲的方式进行。考生须持个人有效身份证,按照《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具体办法如下:
1、招聘小学、初中、高中(含职高)教师面试采取讲课的方式(不含艺体教师)。
讲课范围:小学指定为小学相应学科教材;初中指定为初中相应学科教材;高中(含职高)指定为高中相应学科教材。
2、招聘艺体(含舞蹈)课教师和学前教育教师面试采取说课和专业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说课范围:学前教育指定为学前教育学科教材;小学指定为相应学科教材;初中指定为相应学科教材。
专业技能考核:学前教育教师考核弹唱、舞蹈、美术(简笔画)等专业技能;音乐教师考核弹唱、舞蹈、声乐等专业技能;美术教师考核素描等专业技能;体育教师考核球类、田径等专业技能。
面试总分为100分,艺体和学前教育教师招聘面试成绩中说课占40%,专业技能占60%。如增加笔试环节,面试成绩按50%计入考试总成绩;如未增加笔试环节,面试成绩按100%计入总成绩。
应聘各招聘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