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甘肃酒泉敦煌市公安局招聘辅警公告(50人)
应聘信息化岗位文职辅警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所有体检人员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应聘勤务辅警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根据体能测试达标人员中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应聘信息化岗位文职辅警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所有人员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政审考察人选,由市公安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政审考察。重点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和家庭背景等情况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在政审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审不合格:
1.不具备应聘条件的;
2.曾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3.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差,以及具有其他不宜担任警务辅助人员情形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国家政权活动的。
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微信平台等载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的相关情况,即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及待遇
被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敦煌市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
被聘用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月工资28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月工资3450元,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部分统一从警务辅助人员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
合同期内按照《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施办法》、《酒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晋升工资,对特别优秀的,可推荐参加人民警察招录考试。其中信息化岗位文职辅警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适度提高绩效工资发放标准。
被聘用人员依法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抚恤、休假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五、特别声明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咨询电话:0937-5908028(敦煌市公安局)
附件下载>>>
敦煌市公安局 敦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