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云南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217名)
九、面试
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岗位,报名合格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一)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规定制定面试方案,于2019年7月26日前报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方案主要内容在规定网站上公告。
(二)面试严格按1:2的比例进行,实行全程录音、录像。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需调整面试比例或等额面试的,必须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面试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三)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须按规定向曲靖市卫生健康委提交《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和违反了诚信承诺,因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由于考生自愿(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员空缺的岗位,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若需调整面试比例或等额面试或要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面试的岗位,须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岗位变动情况须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四)面试期间,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正常进行。面试工作结束后,由组织面试者作出书面情况说明。面试成绩须在规定网站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规定网站公布的《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属三甲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总量管理内工作人员面试方案》或面试通知。
十、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和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复审(面试)合格的人员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拟体检、考察人选,并在规定网站公布。
免笔试的岗位若出现面试成绩并列且不能确定体检、考察人员的岗位,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新组织该岗位面试成绩并列的人员面试,以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一)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录(聘)用。体检由用人单位和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由用人单位和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承诺事项及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或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和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政审和全面考察,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并提交有两人以上考察组成员签字认可的书面考察材料。
因自愿(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岗位,不递补,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变动情况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十一、公示和录(聘)用
(一)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