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衡南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112人公告
2019年衡南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112人公告
为加强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公开选调112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计划、岗位及报考条件
(一)选调计划和岗位。本次选调计划人数为112名(其中 公务员(参公)14名,事业单位人员98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衡南县2019年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 专业或技术资格条件;
5、上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衡南县具有相应身份的在编(其中事业编制包括全额、差额、自费事业)在岗工作人员(含服务期已满的公务员和教师);
8、具备选调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尚在最低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2013年1月1日后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调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衡南县党政门户网、衡南县党建网、衡南县新闻网发布选调信息,发布时间:2019年7月15日-21日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9年7月22日-7月24日(工作时间)
3、报名地点:衡南县人社局八楼大会议室
4、报名要求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不得更改报考岗位。
(2)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严格按照专业要求报名,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的二代身份证;个人信息与报考专业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选调资格。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选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须达到1∶3方可开考,没有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岗位选调计划。核减选调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选调计划。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报名后资格复审和考察时资格终审,并贯穿于选调全过程。在选调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村料、信息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时量为150分钟。
① 笔试内容:公共知识占50%,写作占50%(文秘岗位公共知识占30%,写作占70%;财会岗位公共知识占40%,财务知识占60%),满分为100分。
②笔试时间:7月28日;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7月27日。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③笔试成绩将在衡南县党政门户网、衡南县党建网、衡南县新闻网进行公示。
2、面试
①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选调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对选调岗位只有1人且面试对象也只有1人的,面试合格分数线为当天面试的平均分,低于平均分的,则没有体检资格。
②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工作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综合分析、综合素养、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
③面试时间、地点: 另行通知。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及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设评委小组,由7人组成(外地交流产生),考生在面试结束时,由评委小组当场评分,统分后宣布成绩。
3、考试综合成绩
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体检人员名单将在网站公示。
因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和核减人数的职位,经选调办公室划定合格分数线,选调单位可提出调剂要求,经选调办公室同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负。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资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六)考察、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在网站公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职位匹配等。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拟选调资格。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拟调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拟调的,办理拟调手续,对反映有影响拟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调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拟调,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调动;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开具行政编制或全额事业编制(根据单位性质决定);选调人员与单位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
四、选调纪律
(一)本次选调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县纪委全程参与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选调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被拟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拟调资格,已拟调人员解除人事关系,并移交执纪执法机关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选调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选调有关规定行为的。
(三)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选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选调人员,不得选调该单位文秘、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选调单位负责人员和选调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选调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调公正的,也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