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揭阳普宁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545人)
六、选择聘用单位
现场公开自主选择具体聘用单位:按各类别岗位组选聘人选考试成绩(考试方式为“笔试+面试”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名次,由选聘人选在报考的类别岗位组中选择聘用单位。
选择聘用单位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具体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实施。
选聘人选不按规定时间到现场参加选择聘用单位或有在现场而不选择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不再递补选聘人选。
完成选聘程序并确定具体聘用单位的人员,列为体检对象。
七、体检
体检由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规定执行。若有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体检人选。经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八、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共同实施,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若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不再递补考察人选。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九、公示
拟聘用对象在市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拟聘用人选。
十、聘用、待遇及要求
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的,由市卫生健康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式三份。
受聘人员属我市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受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必须参加专业技术课程培训、进修,并在首轮聘期内取得所在岗位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否则,在首轮聘期满后予以解聘。
受聘人员在所聘单位工作满6年以上(含试用期)方可调动。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承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本次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卫生健康局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本公告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及附件同时在市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网站上发布。
招聘咨询电话:市卫生健康局人事股0663-2242562(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招聘监督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663-2239147(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附件:1.2019年普宁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类别岗位组情况表
2.2019年普宁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招聘岗位与笔试科目对照表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宁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