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属学校招考编外合同教师公告(30人)
根据《台江区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聘用编外合同教师管理办法(暂行)》(台教人【2019】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解决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师资紧缺问题,保障区属公办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2019年我区公开招考编外合同教师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人数及条件要求
(一)应聘人员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已参加2019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相应学科岗位笔试并取得相应岗位笔试成绩。
7.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各岗位招考人数、报名对象具体条件要求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2。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我省在编人员不在此招聘范围。
所有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其他专业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年龄、现役等相关证书及资格条件的认定均以2019年7月31日(含)为截止日期。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2019届,下同)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证书可放宽至2019年8月16日前取得。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在2019年7月31日(含)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报名办法
(一)填报岗位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按参加2019年福建省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考取得笔试成绩相应学科岗位,每人报考1个岗位志愿。1人报考多个岗位志愿的,所报岗位全部无效。
(二)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委托报名。
(三)报名时间
2019年7月30日至7月31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四)报名地点
各有关学校(地址详见本公告附件2)
(五)报名材料
1、现场报名表(详见附件4,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红底彩照)原件一份。
2、身份证。
3、参加2019年福建省中小学新任教师相应学科岗位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成绩单报告单。
4、大专及以上全部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有效验证期须含2019年7月)。
5、教师资格证。
(1)研究生学历应聘人员报名时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要求到岗之日起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应岗位规定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2)应届本毕业生暂未取得相应学科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的,要求报名时需提供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相应学科种类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到时,须取得相应岗位规定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3)往届本、专科毕业生均须在报名时,提供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6、中、小学语文教师岗位应聘人员须提供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7、部分岗位对个别专业有研究方向要求的(指附件1中“专业要求”栏中所列专业后带有“(某某学科或方向)”的),须提供经毕业高校院系及就业指导中心签章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已明确“某某学科或方向”的可不必另行提供《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8、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9、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10、加分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需提供考核合格证件(书)、证明材料(由相应服务基层项目县级及以上人社等管理部门出具,须经主要负责人手写签名,注上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等,按不同人员类别提交相关材料。驻榕部队随军家属应提供本人身份证、配偶现役军官证、夫妻双方结婚证、干部申请爱人随军家属报告表(经所在部队政治部签章)及驻榕部队驻地证明。
11、岗位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上述报名材料原件均须在报名时提供。其中,第2至11项材料还应提供复印件(1份),并按《2019年台江区公开招考编外合同教师报名材料清单》(附件3)中的顺序叠放提交。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非省内在编人员),须提交经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函》;福建省外在编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函,还需主管部门同意。
(六)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各岗位报名资格条件,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的各项信息,并对提交的材料及填写的各项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七)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审核(由各用人学校负责)
(八)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达到3:1及以上予以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三、考试办法
(一)考试办法
本公告各岗位均采取笔试和面试考核相结合办法择优聘用。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
本次招聘不再另行组织笔试,以应聘人员参加2019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笔试及取得的相应学科岗位笔试成绩为准。笔试成绩由笔试原始成绩和政策加分相加而成。笔试原始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教育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