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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扬州市市级机关和参照管理机关遴选公告(38人)

2019-07-25 12:00  |  扬州市人民政府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五)考察与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照遴选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差额考察人选(形不成竞争的职位,实行等额考察)。

  如报名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负责实施。遴选单位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组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履历分析、适岗评价、发放征求意见表、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纪违规情况、诚信档案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报名人员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无故放弃资格的,记入公务员诚信档案。

  遴选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考察情况、职位要求和择优原则集体研究决定,按遴选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由遴选单位党组(党委)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委组织部批准。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扬州党建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出现不符合遴选条件和其他特殊情况的,由遴选单位党组(党委)研究确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委组织部批准。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调动规定及程序,由遴选单位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办理相关手续。公示后、调动前不得突击提拔。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3.任职。对遴选人员可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确定职级。

  四、政策咨询电话及有关信息发布网址

  (一)政策咨询电话:

  0514—87810966,0514—87826395

  (二)考务咨询电话:

  0514—80829370

  (三)监督举报电话:

  扬州市纪委0514—87866966

  扬州市委组织部0514—12380

  扬州市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组0514—87012987

  (四)信息发布网址:

  扬州党建网(dj.yangzhou.gov.cn)

  本简章中“以上”“以下”“以后”均包括本项。本简章由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2019年扬州市市级机关和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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