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重庆垫江县三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1人简章
重庆市垫江县2019年三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1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1名,详见《重庆市垫江县2019年三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无纪律
处分记录。
3.符合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4.身体健康,具备胜任职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6.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等须在现场报名前取得。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现场报名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7.自愿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周年及以上,服务期内不得转聘到县外。5年内主动提出与聘用单位解聘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且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8.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9.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等规定的有关要求。
本次招聘所指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的范围为2017年9月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联合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95所)。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已被我县拟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三)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经培养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属同一专业的,经审核同意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所学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