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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福建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31名公告

2019-08-01 14:23  |  福建事业单位考试网  |  责编:李会 点击收藏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文件精神,漳州城市职业学院2019年决定组织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1名。现将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公布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教师录用体检标准。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3年8月1日至2001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4.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0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各类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毕业生;

  6.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职位

  具体招聘职位详见《2019年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职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报考流程

  1.报名时间及方式:报考者应在2019年8月5日— 8月9日上午8:30-11:00,下午3:00-5:30到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27号)怀仁楼9楼会议室进行现场报名,提交以下个人材料:

  (1)《2019年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

  (2)毕业证书复印件及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认证报告(高中之后的所有毕业证书均需提供,2019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未领取毕业证书者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并签订承诺书,承诺在资格复核前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报考职位所要求《其他条件》的材料;

  (4)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应复印地址页和本人页);

  (5)若有加分项目的,提供《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申请表》(附件3)及有关加分申请材料复印件;

  (6)有专业方向要求的,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研究方向情况说明。

  请按以上顺序装订材料,报名时请提交两份已装订材料。报名时还需携带一张2寸彩色近照,以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本、加分证明材料等原件进行现场核对。

  2.资格初审:经现场报名初审合格后,可获取笔试资格。

  3.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具体时间等事宜,详见漳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通知。

  4.报名注意事项:

  (1)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职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2)因情况特殊无法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报名。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书(附件4)和考生所需提交的所有材料到现场报名。

  5.咨询和联系方式: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0596-2525091,联系人:叶老师,邮箱:651017438@qq.com。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本方案,仔细对照招聘职位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本方案规定及拟报职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核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四、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阶段前,我院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以下情形的考生需在该阶段补交相应的原件材料:

  1.报名初审阶段未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2.报名初审阶段相关专业资格证书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考生;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必须提供《关于同意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参加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的情况说明》(附件5);

  4.初审阶段确实无法提供的,且经我院同意在复核阶段补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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