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西宁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导读:2019年西宁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15人,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8月6日9时至8月10日18时,网上报名审核时间为2019年8月6日9时至8月11日18时,网上缴费时间为2019年8月6日9时至8月12日24时,报名调剂时间为2019年8月13日14:00至18:00。笔试内容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基础知识。更多最新西宁招警资讯,请关注华图在线官网(v.huatu.com)。
根据西宁市政府办公厅《西宁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将西宁市公安局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城东公安分局10名、城中公安分局29名、城北公安分局25名、南川工业园区公安分局15名、市局交警支队30名、市公安局机关6名。
二、资格条件
(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本省高校毕业生;从我省应征入伍在外省服役或在我省部队服役的退役士兵;
3、年满18周岁,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6日—2001年8月6日期间出生);
4、应具备国民教育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退役士兵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和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8月6日9时至8月10日18时,网上报名审核时间为2019年8月6日9时至8月11日18时,网上缴费时间为2019年8月6日9时至8月12日24时,报名调剂时间为2019年8月13日14:00至18:00。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操作步骤,认真按照操作步骤完成报名。报名和考试时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时要在网上签订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每人限报1个职位。
报名结束后,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于8月14日、8月15日两日9时至18时携带户口本、结婚证、退伍证、荣誉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招聘岗位所在公安部门进行现场确认加分。
(二)笔试。笔试内容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各占笔试总成绩50%。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60%,保留2位小数。笔试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网上打印的准考证为准。考生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准考证、学历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招聘岗位所在公安部门进行资格复审。
(三)体能测试、面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至低排序1:4进行体能测试。如遇体能测试不合格者,按照笔试成绩排名递补一次。
通过体能测试人员参加由用人单位组织的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40%,保留2位小数。各用人单位根据各职位需求,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四)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环节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并按照总成绩递补一次。
(五)政审。通过体检人员须由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派出所填写《警务辅助人员政审表》并加盖公章后,送报考单位。对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六)公示、办理聘用手续。根据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四、薪酬待遇
辅警薪酬待遇按照《关于下达全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及最低薪酬标准的通知》《西宁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五、需说明的事项
(一)报考年龄、学历等各类事项的时间截止日期为本次报名工作第一日。
(二)加分政策。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中符合条件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笔试成绩(加权前)加5分。
退役士兵、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权前)加3分。
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