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南南阳邓州市乡镇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140人公告
根据《邓州市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结合乡镇(街、区)工作需要,经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同意,决定为乡镇(街、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40名。
一、选调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严格选调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
二、选调计划
本次共选调工作人员140名,其中:穰东镇7名,其他23个乡镇各5名,花洲街道、古城街道、湍河街道各5名,杏山旅游管理区3名。
三、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市差额供给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选调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身份证与人事档案记载不符的,年龄认定以人事档案记载为准;
4、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及以上学历;
5、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6、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受到通报批评、诫勉谈话以上处理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
5、尚在试用期的人员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核、考试、考察、选岗、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工作有关信息通过邓州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engzhou.gov.cn)进行发布。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单位统一组织、现场采集照片的方式进行,凡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名时不选报具体岗位。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13日—8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市人事考试中心
3、报名时需提交材料:
(1)《2019年邓州市乡镇(街、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下载附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由主管单位党组织提交在编在岗和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报告。
4、领取准考证。准考证由主管部门统一领取,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准时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发现,取消其选调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实施,异地命题,异地阅卷。
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内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公共基础知识》、脱贫攻坚政策、邓州市情等相关知识。
加分政策:2015年以来,任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长、驻村工作队员的每满一年成绩加1分;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受到邓州市级表彰的加1分、南阳市级表彰的加2分、省级表彰的加3分,受多级表彰的不重复加分,按最高分值加分;各项加分累计最多加5分;加分由市选派办统一认定。“驻村”指实行“五天四夜”工作制的扶贫工作人员。
(三)考察
考察工作由现工作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员(若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依次按笔试成绩、学历高低、参加工作年限就高进入考察程序),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确定为考察对象。在对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的基础上,重点结合乡镇(街、区)工作需要,考察实际工作能力。考察时查阅本人档案及有关资料,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等情况出现选调人数缺额的不再递补。
(四)选岗
按照考试、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并列的,依次按笔试成绩、学历高低、参加工作年限就高优先选择岗位)依次选择乡镇(街、区),由乡镇(街、区)党委(党工委)安排到具体工作岗位。
被选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自愿放弃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公示
拟选调人员在邓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选调人员管理办法及待遇
1、选调人员试用期限为1年,试用期间的工资及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仍由原单位负担,工作期间人事关系不变,工资晋升等手续由原单位负责办理;各乡镇(街、区)负责选调人员的日常考核管理和年度考核,各类考核情况反馈原单位,作为计发工资待遇等的参考依据。选调人员在试用期间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党组织关系转入乡镇(街、区)。
2、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到乡镇(街、区)最低工作年限为5年,且5年内不得调动。选调人员工作满一年,经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人事编制手续,使用所在乡镇(街、区)全供事业编制,并根据选调结果,等额核减原单位差额供给或自收自支事业编制;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3、选调人员在选调期间的具体工作由所在乡镇(街、区)负责,不适应乡镇(街、区)工作、完不成分配工作任务、不遵守工作纪律的,由乡镇(街、区)提出意见,退回原单位。
五、组织领导
选调工作在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承担。
六、纪律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参与本次公开选调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一律实行回避制度。
(二)严格纪律。在本次选调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要求,如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市纪委监委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本公告由市乡镇(街、区)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市乡镇(街、区)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377-62287819
监督电话:0377-62124239
附件:
2019年邓州市乡镇(街、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邓州市乡镇(街、区)事业单位
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