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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吉林省长春市总工会公开遴选10名公务员公告

2019-08-12 08:46  |  长春工会微信公众号  |  责编:徐珂 点击收藏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建设适应长春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长春市总工会通过中共长春市委组织部面向基层党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有关事项如下:

  一、遴选计划

  长春市总工会公开遴选公务员10人,其中五个产业工作委员会公开遴选公务员8人,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公开遴选公务员1人,职工技术协作委员会办公室公开遴选公务员1人,具体遴选职位及资格条件见文后图片。

  二、报考范围

  此次遴选面向各地基层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均称公务员)进行。1.地级市和副省级市辖区机关公务员可报考长春市直部门(单位)机关职位;2.县级(含地级市辖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报考长春市直部门、区直部门(单位)机关职位;3.中央和省机关设在县级及以下单位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4.长春市直、区直机关公务员不得报名参加同级部门(单位)机关遴选。

  三、资格条件

  1.具有公务员身份。

  2.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4.正科级(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职级)。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任正科级职务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遴选职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9月1日为准(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6.报考党委部门职位的须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7.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基层工作经历和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以2019年9月1日,即到2019年9月1日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市级及市辖区机关人员工作5年以上的可放宽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不含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不含市州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实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3)按照国家和考生所在地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4)报考人员与遴选机关在职公务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符合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报名程序和其他具体要求

  登录“长春先锋网”(www.ccxfw.gov.cn)查询遴选职位、资格条件、相关要求、报名程序、考试体检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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