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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南株洲醴陵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5人公告

2019-08-15 11:26  |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李会 点击收藏

  七、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50分)和写作(50分)。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株洲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岗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以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准考证领取、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通知(http://rsj.liling.gov.cn/),不再电话通知。

  (5)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沟通与协调能力、语言 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团队精神等。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入围面试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均参加面试)。

  (6)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的排前,笔试成绩也相同的,按综合成绩小数点后第三位小数大小排名。

  凡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60分者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自理。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两次。

  九、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十、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二、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醴陵市人社局:0731-23240958

  醴陵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0731-23726211

  株洲市人社局:0731-28681082

  本次招聘政策由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9年醴陵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与岗位一览表

  附件2: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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