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东泰安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64名工作人员简章
2019年泰安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综合类98 教育类128 卫生类138
根据市属事业单位(含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市属公立医院、高等院校)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泰安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应聘高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68年8月21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应在45周岁以下(1973年8月21日以后出生),应聘初级岗位的应在40周岁以下(1978年8月21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2019届新疆生源(高考时户籍,下同)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或新疆生源2017—2018届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应聘符合岗位条件的面向新疆籍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残疾人,可应聘残疾人定向招聘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山东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地在泰安(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除外),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服务期限、考核合格后,3年内(指2015年、2016年、2017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三支一扶”计划仅限2015、2016年招募人员)应聘的;按照《关于印发<泰安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实施办法>的通知》(泰人社发[2016]79号)的有关要求,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服役期满退伍且取得学历学位或退伍复学取得学历学位,符合泰安市直及各县市区接收安置条件,退伍后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安置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含义务兵和士官)应聘的;设置专项招聘计划,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适用该优惠政策。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可应聘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与市纪委市监委监督对象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人员,与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和派驻机构工作人员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市纪委市监委所属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
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19年泰安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应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研究生招聘岗位的,不实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报名;应聘其他岗位的实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8月21日 9:00-8月24日16:00
查询时间:2019年8月21日 11:00-8月25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rsj.taian.gov.cn/col/col45656/index.html)(以下简称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行报名,如实填写、提报个人信息资料,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修改报名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简章及《泰安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见附件2)有关注意事项。
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留学回国人员、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应以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上标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招聘岗位计划表中所要求的专业,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相关专业目录设置。鉴于参考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现行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专业目录中的专业。网上报名时,应聘人员应如实填报准确完整的专业名称,若应聘人员认为本人所获毕业证上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所列专业名称相关相近,应及时通过《岗位计划表》中的咨询电话与招聘单位联系,申请增补专业。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究后,确属相关相近专业的,报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在报名网站统一发布专业增补公告,以便于相同专业人员报考。
各招聘单位受理增补专业申请时间截止2019年8月23日15:00,逾期申请的,不再增补。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9年8月21日11:00—8月25日16: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招聘单位在应聘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初审。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9年8月21日11:00—8月26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行网站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登陆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打印《2019年泰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9月1日9:00—9月8日14:30登录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于2019年8月23日上午8:30—11:30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有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市政大楼A5053房间,电话6991182)办理减免手续。超过审核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或核减计划的招聘岗位在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予以公布。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岗位计划表》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照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2019年泰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应聘人员需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没有学位要求的除外)、身份证,学历、学位及其他相关证书须在2019年8月21日前取得。
2、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样式见附件3)。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应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和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介绍信。
3、应聘面向“三支一扶”和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招聘岗位的,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应聘面向新疆籍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的,还需提供户口簿。应聘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的,还需提交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019年8月21日前核发)。
4、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招聘岗位对应聘人员有工作年限要求的,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9年8月21日,应审查其相关工作经历情况,提交《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样式见附件4)。在不同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由不同单位分时间段出具证明。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截止日前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