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株洲天元区面向社会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2人公告
2019年株洲天元区面向社会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2人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此次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共计52人,具体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报考人员必须有符合职位要求和国家承认的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部分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未满工作服务期的工作人员、全日制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株洲市天元区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其他各环节信息将在天元区政府门户网发布,招聘各环节信息请考生关注株洲市天元区政府门户网站。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1日-9月4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北一号高新大厦二楼一会议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1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
(4)报名要求和需偍供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身份证上显示出生年月与本人干部档案记载不一致的,请予以特别说明);
2.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有学位要求的还需要提供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本人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并打印,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
3.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及报考岗位;
4.《株洲高新区(天元区)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必须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5.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证明模板见附件3),全日制学习期间的实习、实践、兼职均不计算工作经历;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工作经历证明(证明模板见附件4,无主管部门的由所在单位出具);
7.要求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的,需提供党(团)关系所在的党(团)组织出具的相关证明;
8.有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的,需提供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以上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计算,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31日。
五、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地点在报名点现场,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者,在现场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
2. 应聘者提供的证书、资料等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成绩和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3.应聘者应确保报名登记表中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考生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聘方概不负责。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