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教育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64人)
乌海市海勃湾区教育局通过社会购买服务招聘中、小学教师64人公告
为进一步补充海勃湾区各中小学教师队伍,抓紧配备各学科教师,海勃湾区教育局决定通过内蒙古卓悦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中小学临聘教师64名,其中初中教师11人、小学教师46人,中小学通用7人。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海勃湾区初中、小学教师专业及要求岗位表》。
三、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1.全日制师范类学校本科毕业生。
2.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3.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其他全日制本科院校毕业生。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4.参加招聘考试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相同或相近;
5.35周岁以下(含1984年8月23日及以后出生);
(三)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9年应届毕业生);
3.乌海市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在编制实名制系统内人才储备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招考或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人员。
6.通过海勃湾区社会购买服务的各机关单位现有在职的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如若报考此岗位,需先办理离职证明,否则不予录取。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工资待遇和管理
(一)人员管理。中、小学教师不使用编制管理,正式聘用后,与内蒙古卓悦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驻到乌海市海勃湾区各中小学工作,签订两年固定期限劳务劳动合同,约定两个月试用期,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1款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的被派遣劳动者如需离职,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用工单位及用人单位,交接好工作,方可离职。合同期满后,如需要续签,根据工作需要及相关规定续签劳动合同。
(二)工资待遇。每人每月3800元(含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三)本次招聘考试岗位按综合成绩排名录取,统一分配,拟聘用人员需自觉服从岗位调整及调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