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重庆市石柱县招聘“三支一扶”大学生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6人)
导读:2019重庆市石柱县招聘“三支一扶”大学生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6名,报名时间为2019年8月30日上午9:00~12:00;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时间暂定为2019年8月31日上午9:00,面试时间暂定为2019年8月31日下午14:00,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此次重庆市石柱县拟招聘36名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批准,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公开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拟招聘36名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 具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招聘岗位工作,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至少5周年。
3. 年满18周岁,且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
4. 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 2017年我县招募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 “三支一扶”大学生(本科学历)及2018年我县招募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研究生学历),服务期满且仍在岗,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大学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本县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9年8月30日上午9:00~12:00;
2.报名地址: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七楼(石柱县万安街道都督大道23号),联系电话:73339515(县人社局李老师),73332853(县人社局钟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