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渭南市临渭区医疗机构招聘公告(30人)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的意见〉(暂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以及《渭南市2019年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实施方案》(渭人社发〔2019〕51号)精神,经渭南市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定向招聘办公室批准,决定2019年为我区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30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获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医学专业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并且具有医学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具体招聘岗位、数量、专业等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和业务技能;
4、身心健康,能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不宜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在禁考期内的;近年来渭南市事业单位招聘录取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2019年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服务期限未满的;
5、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未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服务期限和待遇
(一)服务期限
定向招聘人员必须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服务协议书的要求,在区及区以下医疗机构连续工作5年(含5年)以上。
(二)待遇
1、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一次性补助安家费3万元;
2、在试用期内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服务期内在原工资基础上浮动一级薪级工资;
3、按有关政策规定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