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日照市东港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信息(96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并按招聘计划等额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考察体检由区卫健局具体负责组织,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确因工作需要扩大考察范围的,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同意。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在东港区政府网站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应聘镇街道卫生院岗位的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自行选择岗位,由区卫健局提出聘用意见,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规定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应聘中心医院岗位的,纳入日照市中心医院人员控制总量管理。
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服务期制度,服务期五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考出或调出服务单位。在职人员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如与原单位产生人事劳务纠纷,影响入职手续办理的,后果自负。
七、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及时了解东港区政府网站、日照市中心医院官方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认定和处理。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
东港区镇街道卫生院:0633-8829157
日照市中心医院:0633-7963931
东港区人事考试中心:0633-3663304
附件:2019年日照市东港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汇总表
中共日照市东港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日照市东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照市东港区卫生健康局
日照市中心医院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