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兴化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69名)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5.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和公众的;
6.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7.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8.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2.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1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7.自2016年9月18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8.自2014年9月18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19.自2016年9月18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0.自2016年9月18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1.2018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7、2018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2.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3.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均从该岗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后续招考其他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
(六)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兴化市卫健委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及相关手续。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兴化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兴化市卫健委、兴化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235294(兴化市卫健委)
0523—83228870(兴化市人社局)
监督电话:0523—83242558(兴化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指定网址:兴化市政府网
附件:
1、兴化市2019年下半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2、兴化市2019年下半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