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红河州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公告(151人)
为进一步落实大学生村官流动政策,加强基层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树立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使用干部的工作导向,根据《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云办通〔2016〕66号)、《关于印发〈云南省2016年以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流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组发〔2016〕20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105号)要求,经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组织实施红河州2019年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16年以前(含2016年)全省统一选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红河州在岗大学生村官(不包括已参加2019年公务员定向招录完成选岗的及以前签订过自愿放弃承诺书的大学生村官)。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政治素养,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岗位所需要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
(二)任职期间,因重大过失,被县级及以上部门点名通报批评的。
(三)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四)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五)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六)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计划和岗位
全州招151人,按性别分设为两个大岗位,男75人,女76人。具体岗位信息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综合考核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9年9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符合条件大学生村官到服务地所在县市委组织部报名。
4.报名要求:有报考意愿的大学生村官报名时须提供《云南省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报名推荐表》(附件2),《推荐表》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县(市)党委组织部审核盖章。凡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均应报名参加定向招聘,对不愿参加定向招聘的大学生村官,要签订自愿放弃定向招聘资格承诺书(附件4)。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云南省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报名推荐表》一式3份;
(2)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 份;
(3)白色或浅色底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电子版(JPG格式,照片须命名为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
(4)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5.资格审查:由各县市委组织部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对审查通过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6.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工作原则上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个人申报。报考人员如实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考核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考核信息采集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上报乡镇(街道)党(工)委。
(2)初步审核。乡镇(街道)党(工)委对《考核信息采集表》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上报县(市)党委组织部。
(3)复审及评分。县(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组成考核组,对《考核信息采集表》相关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复审及评分。《考核信息采集表》上的内容原则上由报考人员提供材料予以证明,报考人员无法提供材料予以证明的,由考核组予以认定。
(4)结果公示。考核组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报考人员,并以适当方式在大学生村官服务地排(班)、村(社区)、乡镇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