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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贵州罗甸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7人简章

2019-09-11 08:24  |  罗甸县人民政府  |  责编:李会 点击收藏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8〕2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在考察中发现有本“招聘简章”“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或截止罗甸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考察公告之日起20日内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考察为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有关规定,报考人员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被聘用人员应按用人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所空缺的职位,不予递补。须安排驻村帮扶工作的,由县委组织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安排新聘人员驻村帮扶工作。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十四、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luodian.gov.cn/)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考生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不上考生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五、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罗甸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十六、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罗甸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7621132(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854-8234166(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考试指导中心)

  附件1: 罗甸县2019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xls

  附件2:黔南州2019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暨加分表.doc

  罗甸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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