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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达州市2019下半年考试录用地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29名公告

2019-09-16 17:04  |  四川人事考试网  |  责编:徐珂 点击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2019年下半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川组通〔2019〕68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达州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及后续工作安排将在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人事考试”专栏

  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一、考录名额及职位

  此次达州市录用地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29名。其中:综合管理类职位19名,警务技术类职位10名。

  各职位报考条件、录用名额及要求详见《达州市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二、招考对象和范围

  考录对象为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面向全国招考,大专学历人员可限四川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招考。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8年9月18日至2001年9月18日期间出生),2020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即1983年9月18日以后出生)。以上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18日(报名第一日);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9.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6.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具有法律、政策规定不得报考和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下列人员也不得报考本次人民警察职位:

  1.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的人员;

  6.2020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2019年9月18日-9月24日18:00,报名网址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工作由达州市公安局负责具体实施,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职位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19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近期免冠照片。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请于2019年9月18日至9月25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因考生本人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造成报名未成功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行负责。考生上传的照片由系统自动审查,市公安局对照片进行人工抽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2019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公告中提供的咨询电话向相关单位咨询。

  请考生根据自身的实际,对照本公告和所报考职位的要求,选择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审慎填报。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二)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9年9月18日至9月26日18:00期间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缴费(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8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缴费。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于9月25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到达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达州市达川区南外华蜀南路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楼市人事考试中心)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职位调整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在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人事考试”专栏(www.dzrsks.com.cn)上公布。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11月4日-11月8日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9年11月9日至10日进行。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①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②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③“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我市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我市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11月11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交达州市公安局政治部(达州市公安局大楼806办公室)初审。达州市公安局汇总后于11月12日前将符合加分条件人员的加分情况清单报送中共达州市委组织部。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4.心理素质测试

  所有考生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暂定于2019年11月9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心理素质测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5.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19年12月中旬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查询。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查分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9年12月下旬在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人事考试”专栏(www.dzrsks.com.cn)上公布。

  笔试折合成绩计算方法:

  人民警察职位中的综合管理类、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折合成绩计算方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申论》成绩×35%+笔试加分。

  (二)资格复审

  2019年12月下旬,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名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人事考试”专栏(www.dzrsks.com.cn)公布,请考生务必随时关注。

  本次招警资格复审由达州市公安局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应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工作于面试2天前截止,并通知到递补人员本人(请各位考生务必在报考时准确填写便于联系的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以下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 《2019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

  3.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4.报考要求具备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的职位的考生,出具户籍证明。

  5. 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6.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手续。

  7.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为2020年1月10日至12日。具体的面试时间、地点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在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人事考试”专栏(www.dzrsks.com.cn)公布。

  (四)体能测评

  参加了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市公安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规定,在面试后3日内组织实施。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在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人事考试”专栏(www.dzrsks.com.cn)公布。

  六、体检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录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对实际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招警达到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体检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不复检的项目不予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警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七、考察

  考察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市公安局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组织实施。考察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一次。

  八、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人事考试”专栏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安局进行审核,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招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档案。

  (二)新录用的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予以正式任职、评授警衔。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人员须接受公安民警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录用。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并设立考录监督小组,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考录监督小组电话:

  中共达州市委组织部: 0818-2106315

  达州市公安局:0818-2115048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达州市委组织部: 0818-2106315

  达州市公安局: 0818-2115015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达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0818-2123499

  十一、本公告由中共达州市委组织部、达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达州市公务员局在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人事考试”专栏(www.dzrsks.com.cn)上公告。

  2. 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达州市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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