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下半年四川省乐山市公安机关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10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以及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2019年下半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川组通〔2019〕68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www.sc.hrss.gov.cn“人事考试”专栏、乐山人事考试网www.lspta.com.cn发布):
一、招录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和范围
招录对象为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纳入艰苦边远地区的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职位限乐山市常驻户口或生源地,其他职位面向全国。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0周岁(即1988年9月18日—2001年9月18日期间出生),2020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即1983年9月18日以后出生);
报考特警职位的年龄在18—25周岁(即1993年9月18日—2001年9月18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狙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即1988年9月18日—2001年9月18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5.现役军人;
6.2020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
7.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8.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9.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10.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11.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共招录10名。招考单位及名额、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乐山市公安机关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18日至2019年9月24日下午1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www.sc.hrss.gov.cn)首页“人事考试”专栏。
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由乐山市公安局具体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相关附件等信息,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1个部门(单位)中的1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9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近3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9月18日至2019年9月25日下午18: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查。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查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查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9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2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在工作时间拨打本公告中的咨询电话。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审查合格的考生,须于2019年9月26日下午18:00前登陆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每人次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可于2019年9月18日至2019年9月25日(工作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点至5点)到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乐山市市中区团山街555号主楼二楼)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等材料);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凭低保证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指缴费成功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我市艰苦边远地区(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职位放宽到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
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市公安机关其他职位。
职位调整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至10月11日,职位调整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www.sc.hrss.gov.cn)首页“人事考试”专栏和乐山人事考试网(www.lspta.gov.cn)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务必于2019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8日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首页“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特警职位加试专业技能测试的,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总成绩40%、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科目及分值
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执法勤务类职位(含特警)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二)加分项目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2.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4.“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9年11月11日9:00-16:00期间将准考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363号13楼)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三)笔试、专业测试
笔试定于2019年11月9日至2019年11月10日进行(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心理素质测试于2019年11月9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特警职位加试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由乐山市公安局具体组织。测试考试时间预计安排在2019年11月11日至12日,具体测试方式、内容、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布。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预计于2019年12月中旬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首页“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布。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报名网站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查分申请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预计于12月下旬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乐山市公安局具体负责。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特警含专业技能测试),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有缺考科目者、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特警含专业技能测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的公告暂定于2019年12月下旬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考生应按资格复审公告的要求,应携带《2019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及面试资格。其中:
1.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手续。报考手续亦可在考察阶段提交;
2.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3.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特警含专业技能测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有缺考科目者、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者不得递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六)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后,发给面试通知书。考生凭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2020年1月10日至12日。面试由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和乐山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面试具体事项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另行通知。
(七)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乐山市公安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规定组织实施。体能测评不合格、缺考和在体能测评中自动放弃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录用环节。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
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八)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特警职位含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30%。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面试和体能测评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录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特警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特警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特警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其他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对实际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招警达到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和乐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体检公告、体检结论及相关事项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考察
考察由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乐山市公安局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组织实施。考察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三)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乐山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无问题者,由乐山市公安局进行审核,报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招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新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本次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在招录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本公告由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乐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本次招考过程中有关职位调整、成绩、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录用前公示等事项均在乐山人事考试网(www.lspta.com.cn)上公告。
2.请考生按要求携带规定证件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各考录环节。凡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3.请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4.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是报考人员分别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监督电话:0833—2442646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33—2431510
政策咨询电话:
乐山市公安局 0833—2499205
乐山市委组织部 0833—2441824
附件:乐山市公安机关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
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山市公安局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