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下半年青海海东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221人公告
六、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并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由各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的身份证、户籍、毕业证件以及相关资格证件等的真实性。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由考生填写诚信承诺书,服务期满的提供证书,服务期未满的由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核查。经核查确定不属于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考生的学历证书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若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报考人员可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完成网上学历认证,或联系毕业院校予以解决。如发现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立即取消考生的面试资格,并视情形给予相应处理。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和材料,凡不按时限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和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报名、笔试、面试和聘用资格。
七、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招聘岗位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时间和具体要求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另行通知。
八、体检、考察(政审)
面试结束后,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并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安排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检测项目、标准及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规定进行。初次体检确认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统一安排到其他符合条件的医院复查一次。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或者请他人顶替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不予聘用。
考察(政审)工作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察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政审时要对考生的个人诚信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并进行相应处理。
九、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及时间以及本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等信息。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并进行调查核实。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程序批复,再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或调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有关政策和要求
(一)不得报考的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因失信行为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作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要参考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招聘。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需将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拍照转换成图片,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审核人员反馈审核结果时按照要求上传同意报考证明的相关图片,未能上传的审核将不通过,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2019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且在2019年12月31日前不能毕业的考生,不得报考。
(四)专业划分。招聘岗位的专业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对其它资格条件界定不清、确有异议的,要集体研究或专家论证后再做决定。招聘岗位的具体专业均为教育部相关目录的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
(五)学历和专业的认定。招聘岗位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具体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教育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的专业不作为报考岗位的所需专业。
(六)户籍、年龄等的时间认定。一是按户籍条件报考的,在我省、我市落户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二是考生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止到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第一日;三是参加在青“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服务期均从工作或选派之日起计算,截止到2019年9月29日。
(七)总成绩并列情况处理。如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再按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低确定。
(八)递补要求。在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出现空缺名额时,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其中:现场资格审查只递补一次。
十一、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期间,请考生随时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看,详细了解招聘全过程的有关通知要求。
(二)本公告的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三)招聘信息如有调整变化,按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后发布的信息为准。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72-8612947
0972-8613750
海东市就业服务局人事考试服务部:0972-8613011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972-8610756
附件:2019年下半年海东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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