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百色靖西市招聘村医生公告(282人)
(一)聘用单位要结合自身情况,明确聘用要求,指定培训师资,确保聘用人员正常履行职。
(二)“乡聘村用”原则,受聘人员日常工作由乡镇卫生院管理。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不得兼任村“两委”等职务,要自觉接受聘用单位和卫健主管部门的领导,服从管理,严格遵守聘用单位的规章制度,坚持在职在岗,做到踏实认真,勤奋好学,善做善成,努力提高专业技能。
(三)聘用期间,市卫生健康局应对聘用情况进行跟踪指导服务,督促检查聘用单位的日常管理,协调解决聘用期间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聘用动态信息。聘用人员提前离岗时,聘用单位必须如实向市卫生健康局报告有关情况。
(四)聘用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加强与他们的沟通和联系,了解和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应及时与主管部门沟通研究,共同把聘用村医生抓实做好。
(五)靖西市卫生健康局对招聘村医生进行管理,采取一年一考核。聘用期内,聘用村医生如有违纪违法行为、违反单位有关规定或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单位有权终止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六)根据工作需要,市卫生健康局可对聘用村医生的岗位进行调整。
(七)聘用期满后,聘用单位负责对聘用村医生进行考核鉴定,根据聘用村医生的实际表现和工作能力,为聘用村医生开具聘用鉴定,为聘用村医生考录(考聘)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依据。
七、聘用期间工资社保待遇
(一)纳入乡聘村用管理的村卫生室医生补助按照当地村(居)民委副主任补助标准落实。今后村医生在职工资待遇随所在地“村两委”定工干部待遇调整同步调整。
(二)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期满终止聘用合同的,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相关政策执行。
八、解除协议与赔偿问题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协议:
1.对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违规取得上岗资格的聘用乡村医生,一经查实,不予认可,已上岗的人员,必须解除聘用协议,坚决予以清退;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3.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村医生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协议:
1.依法服兵役的;
2.被录(聘)用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
3.考入普通高等院校或留学出国的;
4.根据工作需要,经靖西市卫生健康局进行调配工作岗位的;
5.因不可抗力,导致身体无法正常履行见习岗位职责的。
6.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有关情形,聘用村医生需单方面解除聘用协议的,需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提前30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
(2)服务期限必须满3周年,未满3周年的按差月的应发工资总额赔偿市财政。
九、其他
(一)在选拔招聘村医生岗位人选的各个环节中,对违反纪律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二)建立靖西市招聘村医生人才库。笔试成绩达70分以上人员列入靖西市招聘村医生人才库,聘用村医生流失时,三年内可以从原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聘用期限为原岗位离岗人员剩余期限。
附件:
靖西市卫生健康局 靖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