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北省衡水科技工程学校选聘教师公告
2019衡水科技工程学校选聘教师1人公告
根据《衡水市2019年市直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我校选聘教师1名。按照《衡水市2019年市直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要求,现将我校选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选聘对象:
1. 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 本市户籍(含报到证派往我市;含户口迁移证派往我市)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上相关证明的日期以2019年10月8日之前(含10月8日)有效。
3. 岗位要求:
(1) 学历学位低限: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 专业要求(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3) 选聘工作岗位:中职学校思政课教师;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报名年龄要求: 1984年10月8日至 2001年10月8日期间出生。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条件;
6、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药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方法
(一).本次选聘实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14日至10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 30)。报名地点:衡水科技工程学校主办公楼211房间。(衡水科技工程学校地址:衡水市红旗大街2199号)
(二).报名要求:
报名时应聘者必须交一份“衡水科技工程学校报名表”(表样见附件)、近期免冠小2寸彩色同版照片3张(不含报名表上的照片)。
※※※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持以下证明材料:
(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符合学历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份。
※※※本市户籍往届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持以下证明材料: (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 符合学历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 (3) 本市户籍及相关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份。
※※※本市户籍往届已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持以下证明材料: (1) 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 符合学历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 (3) 本市户籍及相关证明; (4) 报考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意见及工作经历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份。
诚信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报考人员必须遵守诚信原则。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存在填报信息不真实、相关材料内容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符等情况,即取消资格,并记入不良记录名单,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请考生随时关注衡水科技工程学校官网并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及时了解有关通知事宜。
三.考试、考核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有关事项:
1、准考证领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告知准考证领取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考试形式:考试采用面试专业知识综合运用能力和专业课程试讲的形式。面试和试讲同场进行,综合成绩为100分,一般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该考生的综合成绩。
3.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前,考生抽签决定考试顺序。考生抽签结束未到者视为放弃资格。考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考生考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
4.按考生综合考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考生的综合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通过衡水科技工程学校官方网站发布。
四.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衡水科技工程学校统一组织,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考试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衡水科技工程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确定拟聘用人员后,由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市人社部门办理手续。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试讲、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报不实、提供虚假村料等情况,即取消资格。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本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衡水科技工程学校人事处(柴老师、吴老师)
联系电话: 2258086 2888003
衡水科技工程学校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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