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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省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赴高校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35人)

2019-10-09 18:51  |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为适应我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和中山市有关文件精神,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决定于2019年10月下旬组织我市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在高校设点,面向2020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本次共招聘中小学教师35名,具体招聘岗位见《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面向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文化课和音体美教师专场)(东北师大场次)》(附件1)。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所招聘岗位属镇区学校、学科及学段相同的,由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根据用人需求,统一调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2020年优秀应届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5.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所学专业的专业代码参见《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9年版)》(附件2);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6.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所有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考生,一经录用聘任,原则上须在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对一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延迟一年试用期和转正;对两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按中山市中小学教职员聘用(聘任)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7.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招聘在东北师范大学设考点,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加现场资格审核确认的方式。本次招聘不接受现场报名,每位应聘者只能报名参加一个岗位的应聘,网上报名审核不通过的,不接受现场资格审核确认。

  2.网络报名时间:2019年10月9日至10月24日16:00,考生登陆中山教育信息港(www.zsedu.net)进入招聘系统,按照操作提示进行网络报名(招聘系统报名功能于10月24日16:00关闭)。在规定时间内已在招聘系统注册并填写信息但仍未成功上报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

  3.报名人数公布: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将于网报开始后的第7个工作日和第10个工作日在报名系统首页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

  4.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时间和地点:考生网络报名后,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核,考生凭账号和密码登陆招聘系统及时查询审核情况。审核通过人员从招聘系统中导出并打印报名表,由本人携带有关资料于2019年10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在东北师范大学自由校区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多功能厅(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未能在10月24日16:00前将须带备的材料送达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5.现场资格审核确认须带备的材料:(1)《中山市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报名表》(从招聘系统中导出打印);(2)《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须在封面左上角注明所学专业代码,须为《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9年版)》里的专业代码)复印件(原件备验);(3)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学习成绩单、教师资格证(或相关证明材料)(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或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各科合格成绩)和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原件备验);(4)尚未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原件(毕业生就业协议实行网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及未签约证明);(5)简历及有关证书、证明材料等。

  (二)确定参加考试人选。

  由招聘单位审核报名资料,根据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习成绩排名、专业素养、特长、在校内院(系)的学生会(或团委)的干部任职经历、在校内社团的任职情况、所获奖学金及校级以上奖励等情况,择优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考试人员。报名人数不足岗位拟招聘人数1:3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名额。岗位拟招聘人数为1且报名人数不足岗位拟招聘人数1:3比例的,该岗位不予开考。

  招聘单位在现场资格审核完毕后,一天内电话通知入围考试人员有关考试的安排和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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