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下半年四川省攀枝花东区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30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批准,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攀西人才网(http://www.pxrc.com.cn)、攀枝花市东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scdongqu.gov.cn)、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市场网:(http://www.pzhdqrc.com)发布):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和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报考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1月4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在编在职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出具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
5.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报考者毕业证书所注专业应与招聘单位所要求的专业相同。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7.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8.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