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益阳安化县优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19人公告
四、选拔程序
(一)组织推荐。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乡镇党委或县直单位党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合格的列入推荐名单,按程序报送县委组织部。各单位党组织要对照《2019年安化县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大学生村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和选调生中择优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实绩考核量化评分表》(以下简称“《实绩考核量化评分表》”),对报名人员进行量化评分,并作为重要参考,结合日常了解、年度考核等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择优比选确定推荐人选。择优比选推荐的综合评判标准和结果应在本乡镇或单位内公示,并告知相关同志,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各单位党组织必须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推荐人选如被发现不具备资格条件或造假,将视情节追究分管领导和经办人责任。
推荐名额:①选调生不限推荐名额(含县直和乡镇),由所在单位推荐;②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每个乡镇一般不超出3人,湖南安化经济开发区、县城南区、县林业局一般不超过2名;③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统一归口由乡镇党委推荐,每个乡镇一般不超出3人,湖南安化经济开发区、县城南区一般不超过2人。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
(二)资格审查。县委组织部根据推荐报名情况,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统战、宣传、编制、巡察、网信、人大、政协、人社、税务、人民银行、民宗、民政、信访、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扶贫、县派驻村办、卫健、环保、应急、市场监督、工商联、公民征信管理等部门对乡镇和有关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做到个人档案必审,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必查,审查通过的列入参加比选人员名单。资格审查贯穿竞争性选拔工作全过程。职位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须达到1:2 以上的比例方能开考,否则根据实际情况相应核减或调整选拔职位数。
(三)公开比选。采取“综合素质测试+实绩考核”等方式进行,突出实干实践实绩。综合素质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统一时间、提供题本、异地交流考官、派出巡考组),县委组织部具体实施。实绩考核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进行,重点考核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侧重一贯表现,严格对照有关单位上报的《实绩考核量化评分表》进行考核印证,形成实绩考核成绩。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还将考核群众满意度,作为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综合素质测试所占比选成绩权重为30%,实绩考核所占权重为70%。
(四)深入考察。县委组织部根据综合素质测试和实绩考核情况,按照 1:2 的比例差额确定考察人选,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进行考察。
(五)体检。体检人选按照与拟选拔职数1:1的比例,在考察合格人员中从综合素质测试和实绩考核总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不需要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进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复检。复检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从组织考察合格人选中,按综合素质测试和实绩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六)县委决定。县委综合比选、考察、体检等情况,研究提出拟提名(拟任)人选建议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审查同意(如有需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情形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后,提交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确定提名(拟任)人选。
(七)公示。县委组织部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八)选举和任职。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确定的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提名人选,经选举当选后,在行政编制限额内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调任和登记手续。
正式任职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调离乡镇工作,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动的应从严掌握,并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中央、省委和市委另有政策安排的,按有关政策执行。经比选进入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贫困村党组织书记,在脱贫攻坚期内应继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把主要精力用在村上。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8〕17号)要求,选调生未按规定到村任职的,应同时安排到村任职。
五、工作纪律
比选工作全过程必须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严禁降低资格条件选人,严禁简化选拔程序,严禁搞人情照顾。对违规违纪问题,坚决从严查处;对选拔风气不正、监督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问责。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注意加强舆论引导,防止不当炒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六、组织领导
从“三方面人员”和选调生中择优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负责牵头抓总,协调编制、人社等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措施,共同抓好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党组织要严格把好人选推荐关,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县纪委监委对整个选拔过程实施全程监督。对违规违纪问题,坚决从严查处;对选拔风气不正、监督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本实施方案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干部一科:7231315,组织科:7226314,县委基层办:7231511)